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教学班班号、学生学号编码规则
甘电大职院字(2003)016号
关于印发《普通中专、普通高职课程形成性
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电大分校、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普通中专、普通高职课程形成性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我院(校)制定了《普通中专、普通高职课程形成性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普通中专、普通高职课程形成性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课程考核 成绩 管理办法 通知
签 发:杨永滨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普通中专、普通高职课程形成性
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普通中专、普通高职课程形成性考核及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原则
第一条 遵循普通中专、普通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以培养职业型、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重视课程形成性考核,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课程考试方式,建立新的考核方法,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
第三条 建立以任课教师考核为主,班主任考核、学生参与为辅的形成性考核机制,增强课程形成性考核的透明度。
第四条 课程形成性考核内容设计应遵循适应性、实践性和综合性原则。
二、考核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第五条 形成性考核项目包括平时作业、实践教学、考勤、期中考试等教学环节考核。平时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综合性大作业;实践教学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要求的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
第六条 形成性考核实行百分制。普通中专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其中平时作业10%、实践环节10%、考勤5%、期中5%;普通高职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其中平时作业5%、实践环节12%、考勤5%、期中8%。
第七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计算公式:X =∑(χi×λi),其中:X代表形成性考核总成绩;χi 代表第i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成绩;λi代表第i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百分比;i代表第i种形式的形成性考核。
三、考核内容、方式
第八条 形成性考核内容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确定。文经类课程一般要考核学生的理解、应用、综合判断、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工类课程一般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形成性考核方式可采取有纸、无纸,开卷、闭卷,口试、笔试,理论、操作等形式。
四、成绩管理
第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应进行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记载、评定、合成由任课教师负责;自考课最终成绩由任课教师合成,统考课最终成绩由学院(校)教务科合成、反馈;合成成绩册由办学单位审核,于学期末报学院(校)教务科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评审形成性考核成绩中,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成绩按0分计算,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课程总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形成性考核成绩仍有效,与补考成绩的70%再合成一次。
第十三条 形成性考核原始材料应妥善保存一年,以备教学检查。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级普通中专、普通高职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成绩合成表
2.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成绩合成表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中专有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对在册学生的学籍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1、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教学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教学班申请延期报到。对开学两周后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含随班生)入学后,教学班应填写“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卡”各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报电大工作站(分校),一份报省校。
3、新生入学后,颁发统一的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由教学班或办学单位填写,贴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像片,省校加盖钢印后连同校徽一并配发(校部收取工本费);学生证遗失者,由本人申请补发,教学班或办学单位签注意见,代收手续费直接报省校办理旧证注销和新证补发手续。
4、凡注册的学生,以教学班或办学单位为单位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入学审批表”、“学生登记表”、“学籍卡”、“考分登记表”及毕业鉴定等材料。“考生登记表”应包括实验、实习、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操行评定等教学环节的成绩。学籍档案由教学班或办学单位管理,学生转学毕业、退学时学籍档案随人转走和退学的学生,应交学生原所在单位归档。
5、每学期开学后,教学班或办学单位应及时将学生变化情况,汇总上报省校。
7、凡经单位同意报考并被录取的在册学生,对规定的学习时间,原单位不得随意占用。
8、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思想、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属通过徇私午弊等不正当渠道入学的,由工作站报经甘肃电大中专部批准,取消其学籍。
二、成绩考核
1、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表现进行考察评定。
2、期中考试(考查)由教学班命题、阅卷,并将成绩造册登记报工作站和校部各一份。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由各教学班安排记载。
3、期末和毕业考试项目(包括补考),按甘肃电大中专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各门课程由甘肃电大中专部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确定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工作站组织考试,甘肃电大中专部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4、学生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划分:期中占百分之三十,期末占百分之七十。
5、学生的考试成绩,由工作站全面负责管理。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名册和补考名册由工作站于考前一个月造册一式三份。登分结束后,成绩册留校部和工作站各一份,另一份由工作站盖章发各教学班。
6、各教学班招收的随班生(未经统考录取者)应同时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和补考,与正式录取生统一造册登记。前两学期结业课程(不含选修课)经考试(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一门不及格者,可继续随班学习。
7、学生实验、实习、作业、毕业设计、操行评定等教学环节的成绩,均由教学班报工作站(分校),由工作站负责审查、登记和管理。
8、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包括随班生)应提交有关证明,向教学班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教学班报经工作站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的时间、命题由校部确定。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其补考资格。
9、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中凡有抄袭舞弊行为者,试卷作废,按零分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三、留级、转学、休学、退学
1、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者,职工须持原单位同意的证件,征得转入的教学班和工作站同意并取得证明后,由原工作站(分校)、教学班办理转学手续,报甘肃电大中专部备案。省外转学,原则上不办理。
2、在册学生申请休学,应持有关证明由工作站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多为一学年。申请复学的经原工作站批准,报校部备案后,方可转入下届同类或相近专业学习。
3、在册学生经考试(考核),如有不及格课程者,按下例规定处理:
前两学期期末考试(含补考),有三门以上(包括三门)必修课不及格者,劝其退学;有两门不
及格者,劝其留级(无条件留级的劝其退学);考查课(必修课)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作退学处理,但不得毕业;跨学期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考试和考查,每学期均按一门计算。学生的退学手续,由教学班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报工作站和校部备案。
四、结业和毕业
1、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作业)等教学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教学班就其操行等方面进行全面鉴定,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经工作站审核后,报校部批准,签发毕业证书(酌收工本费)。
2、学生毕业时,所学必修课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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